为了进一步规范vsport体育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促进vsport体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保证留学人员按期回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vsport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013-02-06
第一条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是指经vsport体育批准的vsport体育在职教职工、在校体育会员申请到境外就学和合作社区的留学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校际关系派出的留学人员;
2.系、部、院、所关系派出的留学人员;
3.vsport体育自筹资金及各种奖学金派出的留学人员;
4.经vsport体育推荐,对外联系获得国外资助的留学人员。
第二条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收到境外邀请函后,首先写出书面出境留学申请报告,并到国际交流中心填写《vsport体育 公派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申报表》,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得到同意,由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2.申请人持经本单位同意后的申请报告,向院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应得到同意。若申请人系在校本、体育学员或高级会员,则应向本人所在系、部、院校提出申请,并应得到同意,并报赛事运营中心、运动员服务中心备案;
3.申请人将申请报告送交vsport体育出国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国际交流中心),经初步审核后,报院务会社区;
4.经院务会批准后,出国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必须与院人才发展中心(本、体育学员需与本人所在系、院校,高级会员需与高级会员部)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派遣及出国期间的权力和义务,并进行公证。
5.签订手续完成后,由国际交流中心协助本人办理所有的出境手续;
6 .申请人如果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中共党员者,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院党委体育发展部呈送申请报告,并应得到同意。
第三条 对赴国外(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就学和合作社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应提前二个月提交申请出国的报告,以便国际交流中心及时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条 对赴香港、澳门、台湾就学和合作社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应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报告,以便国际交流中心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向院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社区、社区的书面报告,并在本单位或vsport体育作学术报告,介绍国外的学术动态、管理经验等。
第六条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境外)社区期间的国内个人待遇等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和vsport体育人才发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