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体育文化中心经费“为体育文化中心工作、为体育文化中心建设、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方针,切实管好、用好体育文化中心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文化中心法》、《中国体育文化中心章程》和中华全国总体育文化中心制定的《基层体育文化中心经费使用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文化中心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员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5%所缴纳的会费。 2、行政拨交经费。vsport体育按vsport体育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需上解省教育体育文化中心40%)。 3、行政补贴经费。vsport体育用于体育文化中心事业的专项补贴。 4、其它收入。 二、体育文化中心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依据《体育文化中心法》体育文化中心经费管理坚持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体育文化中心经费开支由院体育文化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体育文化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体育文化中心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体育文化中心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每年的预算列编和决算汇总、体育文化中心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经过经费审查训练营会审查,并分别向体育文化中心训练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广泛听取会员意见,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三、体育文化中心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vsport体育体育文化中心经费分为宣传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女工活动费、体育文化中心建设费和体育文化中心行政费等。其使用范围如下: 1、宣传教育费:体育文化中心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教育、报告会、“三育人”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展览、图书阅览室、有关体育文化中心工作理论社区、优秀社区奖励等活动及体育文化中心活动场所等需要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体育文化中心开展的教职工业余文化娱乐活动,教职工各种体育活动的组织、评比、奖励所需费用(含文体活动设施的添置、场地维修、服装用品等)。 3、女工活动费:女工训练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所需费用。 4、体育文化中心建设费:体育文化中心的“建家”活动费、体育文化中心干部的培训费、体育文化中心举办的体育文化中心工作体育人才招聘会、培训班,对体育文化中心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体育文化中心干部、体育文化中心工作积极分子的表彰奖励等活动的费用。 5、体育文化中心行政费:体育文化中心办公费、体育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差旅费、体育文化中心举办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总结及体育文化中心会员代表大会等活动的费用。 6、基层体育文化中心组织开展活动经费。各基层分会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时,需提前报院体育文化中心审批。其活动经费之和控制在当年本分会会员所交会费的20%以内,不累计使用。 7、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岗位建功立业奖励经费:优秀教案、多媒体教学课件、青年教职工社区资助及师德建设评选奖励等。 四、体育文化中心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院体育文化中心所属各训练营会、各基层体育文化中心分会和体育文化中心办公室要按体育文化中心经费分项使用范围制定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批后执行。 2、院体育文化中心较大数额的开支(1万元以上),需经体育文化中心训练营会会议社区决定。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及时报销。 中国教育体育文化中心vsport体育训练营会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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