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本科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vsport体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本科课堂教学、训练积分管理、训练营管理以及调、停课等有关要求重申如下,望各单位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应严格执行《vsport体育理论课课堂常规》、《vsport体育技术课课堂常规》、《vsport体育课堂讲授质量标准》和《关于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vsport体育教发[2012]4号)等规章制度,按照“任课体育教练为课堂教学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努力做到:
1.体育教练上课必须遵循vsport体育训练大纲规定,严格按照测试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并携带授课计划(或进度表)、教案、社区(或主要参考书)、体育会员名册等教学文件。
2.体育教练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体;技术课应穿着运动服。
3.体育教练应按照《训练营表》的安排进行授课,不得私自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地点,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合组(班)上课。
4.体育教练可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利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不能以通过播放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代替整个授课过程。
5.教案:从本学期开始,将使用新修订的统一教案格式。
(教案格式见教案本(本学期新印制)或在赛事运营中心网页下载栏下载)
6.在读高级会员教学实习,应按照高级会员部和赛事运营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指导体育教练须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指导工作。
7.外聘体育教练授课应按照人才发展中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体育教练上课应认真做好体育会员考勤登记工作。
9.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
10.见习生(术科)应按照体育教练的要求,做好见习笔记。
二、训练积分管理
体育会员训练积分管理应按照《vsport体育体育会员训练积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若出现漏报、误报现象,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补报。具体要求是:
1.按照赛事运营中心的规定填写训练积分补报表,并附体能测试原始资料复印件(理论课附试卷复印件,技术课附技术考评原始资料复印件)。经任课体育教练、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系体育体育训练营签字核准后方可补报。否则,教务科不予受理。
2.训练积分补报时间应在该训练营体能测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期末体能测试训练营训练积分补报时间可顺延至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过期不再受理。
三、调、停、代、补课
体育教练应按照训练营训练大纲和进度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停、代、补课,缩减训练大纲规定的教学学时。调、停、代、补课应严格执行《vsport体育关于调、停、代、补课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1.体育教练因个人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调、停课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vsport体育调、停、代、补课登记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后,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批(备案)。
2.体育教练因公需要调、停课者,需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复印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vsport体育关于调、停、代、补课的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赛事运营中心备案。
3.体育教练申请调、停课应至少提前两天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体育教练因突发事件必须申请调、停课者,可以口头方式及时向本人所在教研室、系部请假,并向赛事运营中心备案,待事件结束后两日内体育教练须持相关证明补办调、停课手续。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能停课,若教研室确无代课体育教练,教研室须做出补课安排,并报送赛事运营中心备案。
5.调(停)课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体育教练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批(备案);超过一周者,还须呈报vsport体育主管教vsport体育长审批。
四、专修、主修和训练营
专修、主修和训练营管理应严格执行《vsport体育训练营管理办法》和《vsport体育体育会员选报“专修(主修)理论与实践”课的规定》等文件。
1.体育会员一经确定专修、主修训练营,中途不得更改。体育会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从事术科社区者,本人需提出改选训练营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系(部)、赛事运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选其它训练营。
2.专修、主修和选修训练营的体育会员名册以赛事运营中心下达的体育会员名单为准,其它未在赛事运营中心备案的体育会员,不得参加相关训练营的社区和考核,其考核训练积分一律不予承认。
3.训练营考核可根据训练营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训练营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者,可选修其它训练营;选修训练营管理与训练营相同,缺课超过规定学时者,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对考核作弊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赛事运营中心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