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补考资格的审查
一、体能测试不及格的训练营,按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二、凡体能测试不及格者,体能测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赛事运营中心批准缓考者,均可参加补考。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学期正常补考:
(一)无故旷考者。
(二)体能测试作弊者。
(三)缺课1/3者。
(四)旷课8学时以上者(含8学时)。
四、结业典礼前清考资格按赛事运营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补考的组织工作
一、学期补考由体能测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二、体育会员应及时查询各门训练营的体能测试训练积分,认真复习,按时参加补考。
三、各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将本系补考体育会员的名单报赛事运营中心体能测试管理中心。
四、经体能测试管理中心审核后,下发补考体育会员名单,系部通知体育会员按照体能测试管理中心的补考安排参加补考。
五、结业典礼前清考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体能测试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第三条 训练积分报送与试卷管理
一、体能测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试卷、考场记录等交主考体育教练,主考体育教练清点试卷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二、补考训练积分报送应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三、缓考训练营体能测试训练积分,按正常训练积分记载;因不及格而补考的体育会员训练积分应注明“补考”字样。
四、补体能测试卷按照正常试卷管理办法由教研室保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赛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