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4日)
2012-06-08
教人[2001]4号
为保证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社区全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体育教练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对于提高体育教练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体育教练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体育教练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体育教练队伍;形成多渠道的体育教练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体育教练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体育训练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设立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规范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人员的范围和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体育教练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各级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体育教练资格认定专家审查训练营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训练营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将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与理顺体育教练管理体制、实行体育教练聘任制度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重点推进。
四、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全面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积极部署,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意义、作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体育教练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通过设立查询电话、宣传栏等咨询服务设施,就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
关于首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全国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为了保证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当前实施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法律依据。体育教练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教练法》、《体育教练资格条例》、《〈体育教练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不再适用于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体育教练资格的性质。体育教练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体育教练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体育教练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vsport体育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体育教练。体育教练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体育教练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vsport体育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体育教练,具有体育教练的义务和权利。
三、首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的范围。首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体育教练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体育教练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
2.其他符合《体育教练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为保证体育教练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在首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工作中,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体育教练资格;除高等vsport体育拟聘任体育教练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资格的申请。
四、体育教练资格的申请。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体育教练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体育教练资格,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应该依法予以受理。非依法律规定,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的申请。
体育教练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vsport体育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户籍证明或单位所在地证明,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资格的申请人必要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程序。体育教练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申请人向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体育教练资格条件的,颁发体育教练资格证书。《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有关材料由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体育教练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六、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要严格按照《体育教练法》《体育教练资格条例》和《〈体育教练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体育教练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体育教练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项目设置、职业vsport体育师范教育类结业典礼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结业典礼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但首次认定体育教练资格时,对已聘任体育教练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结业典礼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之后,其中专结业典礼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这一规定只限于首次认定,今后不再适用。
七、对教育学、心理学等训练营的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体育荣誉会员申请认定体育教练资格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训练营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八、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测评程序、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社区制定,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组织实施。为确保考察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制定具体测试标准和办法的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再下放。
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地(市)、县级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特级体育教练、高级体育教练等人员组成。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由高等vsport体育(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项目设置的高级教练组成。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项目设置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在《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名盖章。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察。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体育会员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训练营实施、掌握训练营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考察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凡经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审查认为不合格者,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体育教练资格。
九、关于体育教练资格条件的特殊规定。根据《〈体育教练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高等vsport体育拟聘任高级教练、副高级教练职务或有博士学士认证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不作规定。
各级各类vsport体育师范教育类体育荣誉会员可以持结业典礼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体育教练资格。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其提供的结业典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和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体育教练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认定其相应的体育教练资格。对在学期间训练大纲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体育荣誉会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应届体育荣誉会员可以在结业典礼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vsport体育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训练积分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vsport体育所在地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体育教练资格。对通过体育教练资格专家审查训练营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结业典礼证书后,由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体育教练资格。
十、因vsport体育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体育教练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体育教练资格。
十一、关于委托部分高等vsport体育认定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资格问题。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行文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vsport体育负责认定vsport体育拟聘人员的高等vsport体育体育教练资格。接受委托的高等vsport体育拟认定体育教练资格的人员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十二、关于早期退(离)休体育教练认定体育教练资格问题。考虑到部分早期离(退)休体育教练要求认定体育教练资格的愿望,各地对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手续的退(离)休体育教练,可以视同具备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条件,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体育教练身份的基础上,由其原任教vsport体育所在地相应的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体育教练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十三、体育教练资格的丧失和撤销。对按照《体育教练法》第十四条、《体育教练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丧失或撤销体育教练资格者,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撤销体育教练资格手续,通知当事人,收缴其证书,并将体育教练资格注销或撤销决定存入当事人档案,在体育教练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记录。被撤销体育教练资格的当事人5年后再次申请体育教练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十四、加强对体育教练资格证书的管理。体育教练资格证书是体育教练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有体育教练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制。体育教练资格确认后,《体育教练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当事人人事档案中保存,体育教练资格认定机构同时存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体育教练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加强对体育教练资格证书的管理。
十五、关于收费问题。面向社会认定体育教练资格工作需要向申请者个人收取根据严格的成本核算确定的体育教练资格认定费用,现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训练营会批准立项。各地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请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对师范教育类项目设置体育荣誉会员、vsport体育在编正式任教人员和退(离)休体育教练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认定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安排体育教练资格认定工作专项经费,确保体育教练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