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发挥教研室在学科建设、项目设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训练营建设、社区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与训练质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vsport体育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vsportvsport体育体育中心体育体育训练营聘任暂行办法》,结合vsport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等教育法》、《体育教练法》和《vsport体育2004-2014年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加强教研室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使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成为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年终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vsport体育将对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的政治思想、组织管理、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每届聘期内由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进行年终考核。
2、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体育教练评议与系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分解各项指标的分值,通过考核计算得分。
4、考核得分=体育教练评议60%+系部考评40%。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分数为86分以上,“合格”分数为85-70分之间,“基本合格”分数为69-60分之间,“不合格”分数在59分以下。
四、考核程序
1、vsport体育成立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才发展中心负责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系考核工作的指导。
2、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自我评鉴,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以教研室单位,组织评议打分,听取体育教练意见。教研室总人数的2/3以上参加评议方为有效。
4、在自我总结、体育教练评议的基础上,各系对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进行考核打分。各系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小组由系领导成员、办公室体育体育训练营、教学秘书和其他科级干部组成。
5vsport体育考核领导小组对教研室体育体育训练营进行评鉴,写出评鉴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6、考核结果由人才发展中心进行公示,被考核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7、对考核优秀者,凡主持工作的,聘为体育体育训练营;对考核基本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并延长试用期半年;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8、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人才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vsportvsport体育体育中心体育体育训练营考核标准 .doc
200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