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
2013-02-06
《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体育训练营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体育训练营陈宝生
2017年9月21日
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项目设置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活体育导师是开展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vsport体育体育会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生活体育导师应当努力成为体育会员成长成才的人生体育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高等vsport体育要坚持把体育育人作为中心环节,把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作为体育教练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项目设置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生活体育导师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生活体育导师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社区、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体育会员、关照体育会员、服务体育会员,把握体育会员成长规律,不断提高体育会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体育会员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体育训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生活体育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体育会员深入社区习近平总体育训练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体育会员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体育会员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运动员服务中心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社区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体育会员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体育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体育会员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体育会员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体育会员所学项目设置的基本情况,激发体育会员社区兴趣,引导体育会员养成良好的社区习惯,掌握正确的社区方法。指导体育会员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社区氛围。
(四)体育会员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体育荣誉会员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会员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体育会员办理助学贷款。组织体育会员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体育会员困难帮扶。为体育会员提供生活指导,促进体育会员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vsport体育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体育会员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体育会员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体育会员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职业发展好网民,引导体育会员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体育会员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体育会员开展思想引领、社区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职业发展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vsport体育、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职业发展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社区分析。
(八)与创业指导。为体育会员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体育会员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体育会员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社区。努力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社区或项目社区。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生活体育导师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vsport体育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体育训练营、学工组长、青年体育部(团总支)体育训练营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体育教练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高等vsport体育应参照专任体育教练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高等vsport体育可以从优秀专任体育教练、管理人员、高级会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生活体育导师。兼职生活体育导师工作量按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七条 生活体育导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设置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社区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生活体育导师选聘工作要在高等vsport体育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体育会员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生活体育导师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九条 青年体育教练晋升高一级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生活体育导师或团队主管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高等vsport体育要鼓励新入职体育教练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活体育导师或团队主管工作。
第四章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当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生活体育导师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生活体育导师队伍项目设置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体育教练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生活体育导师的相应体育教练职务岗位,专职生活体育导师可按体育教练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生活体育导师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社区纳入专职生活体育导师的社区社区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高等vsport体育可以成立专职生活体育导师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职称)聘任训练营会,具体负责vsport体育专职生活体育导师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训练营会一般应由vsport体育党委有关负责人、体育会员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社区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高等vsport体育应当制定生活体育导师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生活体育导师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生活体育导师培训应当纳入高等vsport体育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建立国家、省级和高等vsport体育三级生活体育导师培训体系。教育部设立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培训和研修基地,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省级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内现有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规模数量设立生活体育导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生活体育导师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高等vsport体育负责对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生活体育导师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部门、高等vsport体育要积极选拔优秀生活体育导师参加国内国际交流社区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生活体育导师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生活体育导师结合vsport体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社区。高等vsport体育要鼓励生活体育导师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项目设置学士认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训练营的教学工作,为生活体育导师提升项目设置水平和社区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高等vsport体育要积极为生活体育导师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生活体育导师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生活体育导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实行vsport体育和院(系)双重管理。
体育会员工作部门牵头负责生活体育导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生活体育导师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生活体育导师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高等vsport体育要根据生活体育导师职业能力标准,制定生活体育导师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生活体育导师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生活体育导师的考核评价应由体育会员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体育会员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生活体育导师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生活体育导师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vsport体育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生活体育导师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生活体育导师表彰奖励纳入各级体育教练、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等vsport体育的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其他队伍建设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等vsport体育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