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6
为了加强新时代高级会员体育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体育导师在高级会员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vsport体育高级会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高级会员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高级会员体育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vsport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士高级会员体育导师(以下简称“体育导师”)的选聘与岗位考核是高级会员体育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体育导师的选聘要着眼于vsport体育学科建设的发展目标,适应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支持vsport体育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条 体育导师的选聘与岗位考核工作应遵循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的规律,在确保体育导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建立科学的体育导师动态管理机制,改善和优化体育导师队伍结构,着力提升体育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体育导师的选聘与岗位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强化岗位、优化结构、动态管理、持续发展”。
第四条 体育导师岗位限于在vsport体育已有学术学士认证硕士学士认证授予权的学科项目设置中设立。
第五条 积极推行体育导师团队指导制度,发挥团队优势,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明确体育导师的责任与权利,建立完善以科学社区为主导的体育导师责任制。
第二章 体育导师的选聘
第七条 体育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高级会员教育事业、体育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国家和vsport体育有关学士认证与高级会员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体育导师职责。
2.具有高级教练或相当项目设置技术职称1年以上,副高级教练或相当项目设置技术职称2年以上(含2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士认证,申请体育导师当年年龄能确保完整指导一轮(3年)硕士高级会员。
3.申报者要有明确、稳定的社区方向并与本学科的社区方向一致,且获得相应职称后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区社区1项,近三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以vsport体育为通讯单位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社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其中须有1篇为CSSCI或CSCD源刊社区;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社区社区或科学社区社区奖1项(排序前2位);
(3)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社区1本(本人须为主编);
(4)所指导的在读本科体育会员获得由项目设置性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竞赛的国家级奖项前3名,或省部级第1名。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能承担讲授1-2门本学科项目设置高级会员的学士认证训练营;能够为高级会员制订较高水平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能指导高级会员高质量地完成学业任务及硕士学士认证社区;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第八条 获得博士学士认证、在读高级会员并有社区社区特别突出的教练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破格申报(1项为必备,2、3、4项任选一)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社区项目任何1项;或主持横向社区项目,社区经费累计到款文科5万元以上、其他学科10万元以上。
2.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社区4篇,其中须2篇在CSSCI或CSCD源刊社区。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与社区奖励1项(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级社区奖励1项(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社区1本(本人须为主编)。
第九条 体育导师选聘的程序
1.申请:申请体育导师者填写《vsport体育硕士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申请表》,并向相关单位提交获得相应职称后的社区社区及其证明材料。
2.审核: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体育导师选聘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向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提交以下材料:
(1)新增硕士高级会员体育导师初审情况报告;
(2)《vsport体育硕士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申请表》;
(3)申请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3.审定: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对提交材料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达到全体成员的2/3同意方为通过。通过人员公示二周无异议后,vsport体育予以聘任。
第三章 体育导师资格认定
第十条 体育导师资格认定是指申请者已经是高级会员体育导师,由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直接进行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正式调入vsport体育时已具备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资格,申请担任vsport体育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者。
2.已具备vsport体育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资格,申请担任原选聘学科以外其他学士认证授权学科、项目设置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者。
第十一条 正式调入vsport体育的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进行资格认定的学科项目设置应与选聘学科项目设置相同。vsport体育对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进行资格认定,其获得相应职称后社区社区水平应达到vsport体育高级会员体育导师选聘要求。
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时须提供原单位体育导师选聘文件,经拟申请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核通过、填写资格认定审核表后,报vsport体育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体育导师在选聘学科项目设置完整指导过一届高级会员后,方可在其他学士认证授权学科项目设置中进行资格认定。
第四章 体育导师的责任与权利
第十三条 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级会员教育与培养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四条 体育导师要认真履行《高级会员体育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在教学、训练和科学社区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真理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五条 对高级会员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负有重要责任。体育导师要在教学和社区实践中,强化对高级会员科学精神的培养,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给体育会员以具体指导,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对高级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对高级会员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体育导师应及时察觉,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高级会员认真纠正;若高级会员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体育导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制订本学科项目设置高级会员培养方案。与高级会员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制订所承担高级会员训练营测试,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注意改革教学方法,按规定按时提交高级会员训练营体能测试试卷与训练积分。
第十七条 积极争取社区项目,为高级会员参与社区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与环境。积极主动地为高级会员提供助研岗位;定期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高级会员学术、社区思想交流。
第十八条 全面掌握所指导高级会员在学期间的思想、社区、社区和生活状况。在高级会员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等资助评定中,有权对所指导高级会员进行推荐及建议。
第十九条 严格把关高级会员硕士学士认证社区质量。对社区的选题、开题、社区和撰写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高级会员学士认证社区答辩和学士认证授予工作。
体育导师可根据高级会员学士认证社区开题报告的质量决定其是否开题或延期开题;对所指导高级会员推迟答辩和学士认证社区是否可进行评审具有决定权。
第二十条 不能正确履行体育导师职责,在担任体育导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者,经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批准取消体育导师资格:
1.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高级会员指导工作的。
2.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高级会员的训练营社区和学士认证社区的。
3.在指导高级会员期间,体育导师离岗连续半年及以上,未能妥善安排高级会员学业没有向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报备的。
4.指导高级会员半年后,尚未为高级会员制订培养计划的。
5.对高级会员的思想政治、社区、社区不关心、不负责任的。
6.学风与科学道德不良,不能为人师表的。
7.不能正确履行体育导师职责,发生各类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五章 体育导师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形式与内容
1.考核的形式:体育导师实行聘任制,以3年为一个聘任期,在聘任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导师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高级会员精力投入与培养质量等方面。
3.年度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
(1)全面落实高级会员体育导师体育育人职责,严格遵守《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行为准则》,按时完成年度高级会员培养工作的有关各项任务。《硕士高级会员培养计划》、《硕士学士认证社区开题报告》、《社区中期检查结果》、《硕士学士认证社区》质量及答辩结果等材料是考核体育导师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依据。
(2)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承担vsport体育高级会员招募简章管理部门安排的相关高级会员招募简章体能测试工作。
(3)指导高级会员训练营社区、学术活动与社区、实习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情况,按照vsport体育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要求按时完成高级会员指导记录。
(4)指导各年级高级会员当年硕士学士认证社区开题、中期考核、社区预答辩及盲评、正式答辩等结果情况,确保学士认证社区质量。
(5)上级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硕士学士认证社区抽检结果情况。
4.聘任期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
(1)体育导师全面落实高级会员体育导师体育育人职责,遵守《高级会员体育导师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顺利地完成培养工作的各项任务,是考核体育导师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依据。
(2)体育导师在聘任期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须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社区(以第1作者独立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包含2篇),其中1篇为CSSCI或CSCD源刊社区;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社区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社区社区奖1项(排序前二位);或作为独著、主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社区1本(属合著或合作编写或副主编,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教学与社区项目以在vsport体育教学及社区管理部门备案的社区项目计划书为准。
B.指导高级会员获得国际性体育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体育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体育竞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或省部级学科竞赛奖项(前三等奖)(包括高级会员创新社区)。
C.指导高级会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优秀、先进或道德模范个人或集体成员。
D.指导高级会员在国内外相关项目设置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社区2篇(高级会员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vsport体育)。
(3)对于能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或做出显著训练积分的体育导师,vsport体育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第二十二条 体育导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核实,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解聘体育导师资格或限制指导高级会员人数:
1.所指导高级会员的硕士学士认证社区开题当年累计有2人次以上(含2次)未通过,高级会员反映强烈,情节严重。
2.所指导高级会员的硕士学士认证社区当年在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校内外社区盲评中累计有2人次(含2人次)未通过。
3.所指导高级会员的硕士学士认证社区预答辩或正式答辩当年累计有2人次(含2次)未通过。
4.所指导高级会员的硕士学士认证社区或社区活动中存在有学术不端行为。
5.所指导高级会员的硕士学士认证社区在上级高级会员教育管理部门开展的硕士学士认证社区质量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社区”。
已被解聘资格的体育导师,若下一年度申请恢复招募简章,必须按照硕士高级会员指导体育教练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经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体育导师的选聘和岗位考核工作由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体育导师的选聘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四条 正在国外访学或进修,半年内不能回国者,应暂缓申请高级会员体育导师。
第二十五条 根据vsport体育人事制度,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原则上不再进行体育导师选聘和岗位考核,不再继续招收高级会员。
第二十六条 体育导师选聘过程中,如发现选聘材料有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岗位考核中的造假行为,查实后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选聘工作要求发表的学术社区均要求申请者是第一作者;考核工作要求发表的学术社区中被考核者可在所指导的高级会员之后作为第二作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期刊等级认定以vsport体育人才发展中心《关于“核心期刊”认定的说明》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训练质量,vsport体育适度控制体育导师的指导人数,每位体育导师原则上每年指导硕士高级会员人数为3人。如超过指导人数,具体条件要求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体育导师选聘、管理等vsport体育相关文件自行废止,其他vsport体育文件中涉及体育导师的内容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vsport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