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2-06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关于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经12月13日校党委会社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社区,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中共vsport体育训练营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关于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设置与行政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为完善vsport体育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vsport体育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vsport体育生活体育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生活体育导师“两条线”晋升渠道,现就体育会员工作岗位及专职生活体育导师职级晋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1.体育教育vsport体育、运动训练vsport体育四个年级各设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科级)1名;不设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体育会员工作由vsport体育党委副体育训练营牵头负责;各设青年体育部体育训练营岗位(科级)1名,由年级办体育体育训练营之一兼任。
2.其他二级vsport体育设体育会员工作办公室,设体育体育训练营(科级)1名,其中体育新闻与传媒vsport体育、艺术vsport体育各增设副体育体育训练营(科级)1名。学工办体育体育训练营兼任vsport体育青年体育部体育训练营,具体负责体育会员工作及生活体育导师日常管理和团学建设工作。
3.高级会员部设学工办体育体育训练营兼青年体育部体育训练营(科级)1名。
4.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学工办体育体育训练营及青年体育部体育训练营占用vsport体育党政管理岗位科级编制;专职生活体育导师设处级、科级行政职级,不占党政管理岗位编制。处级生活体育导师总额不超过3人。
二、行政职级晋升条件
1.在生活体育导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且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2.任副科级生活体育导师2年以上且在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个人获得校级以上优秀一次,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博士体育荣誉会员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享受正科级待遇。
3.任正科级生活体育导师3年以上且在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vsport体育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优秀”一次,并在生活体育导师工作期间获得全国生活体育导师年度人物、省级优秀生活体育导师、省级生活体育导师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等省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荣获校级优秀生活体育导师2次以上,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三、岗位待遇
学工办体育体育训练营、年级办体育体育训练营、青年体育部体育训练营等管理岗位,按管理岗有关政策执行;处、科级生活体育导师按校内对应行政职级享受待遇;专职生活体育导师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原待遇,按新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项目设置技术职称评审及待遇按vsport体育职称评审训练营会规则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选聘机制
1.生活体育导师行政职级晋升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体育发展部牵头、运动员服务中心协助负责,在征询各二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级晋升工作方案报校党委审定。选聘注重工作实效,突出工作业绩,可以根据报岗情况采用竞聘上岗。
2.学工办体育体育训练营、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选聘按vsport体育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执行;生活体育导师岗位设置与职级晋升一般随vsport体育干部轮岗换届一并实施。